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解读《2023 年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院在职工会会员:

    根据《安徽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相关文件(皖教科文卫体工〔2023〕22 号)通知要求。为增进全院工会会员对医疗互助的认识与了解,充分调动广大工会会员的积极性,关心住院职工有关情况,提醒住院职工及时申报补助,扩大医疗互助活动受益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泛宣传发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解决职工因病致困问题,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的互助普惠活动,事关在职职工切身利益。学院工会加大系统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引导,确保系统医疗互助活动职工人人知晓,积极踊跃参与。

    2.熟悉掌握政策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日常医疗互助补助申报材料审核、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工会会员要熟悉掌握《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补助申请流程(附件5),指导职工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确保申报及时、材料齐全、准确。严格进行材料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在补助申请表和医保住院结算单上签字盖章、标注意见,医保结算单纸质版与其他申请材料分开单独装订。整理汇总后填写医疗互助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 2),每月集中统一向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3.活动实施时间。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学院工会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人:张小龙,联系电话:0551-65780720)办理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工作,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和规定时间,准备相关材料,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报名和缴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3 年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

    办法


         根据省总工会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23 年安徽省教科文卫 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将实施办法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加的范围和对象

    1、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基层工会。未缴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原则上不列入参加范围。

    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已加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

    二、报名的时间和要求

    3、报名时间: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由基层工会团体一次性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报名(报名须知见附件 1),不得分批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份。

    1)单位职工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下的,全部参加;

    2)单位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原则上全部参加;因特殊原因,参加人数不少于 90%。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

    (2)《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电子版为 excel 格式),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基层工会。

    三、经费的筹集和缴纳

    6、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 60 元。其中,原则上个人缴纳 20元基层工会 20 元;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补助 20 元

    7、基层工会按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同意的人数、标准,15 日内将互助金转(存)到指定账户(见附件 1)。

    8、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剩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

    四、活动的期限和权利

    9、医疗互助活动每期期限为 1 年。因特殊原因延迟报名的(延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个月),缴费标准、截止日期不变。

    10、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住院护理补助和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补助权益延续到期满为止,补助申请由报名的基层工会负责办理。

    五、补助的类型和标准

    11、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天补助 30 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 60 天。住院当 天记入住院天数中,出院当天不记入住院天数中。

    1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核算补助费用:

    1)10000 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 25%;

    2)10000 元—50000 元(含)的部分,补助 35%;

    3)50000 元—100000 元(含)的部分,补助 40%;

    4)100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 45%;

    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及工伤、生育、职业病等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6)因意外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各年度分开核算补助。

    1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

    1)通过伪造、篡改病历文书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的;

    2)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并未住院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住院的;

    4)醉酒、自伤或自残的;

    5)一般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医疗行为;

    6)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定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六、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4、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日常医疗互助补助申报材料审核、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单位工会每月集中统一申报,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受理。

    15、申请住院补助应在出院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出院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基层工会向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备,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一般不给予补助。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16、申请住院护理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4),并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工会审核盖章);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 纸;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在单位工会应对职工提交的住院结算单等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严格比对核验,住院结算单原件电子扫描件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17、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转入职工个人帐户

    七、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18、医疗互助活动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各基层工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分头抓好落实。

    19、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确保活动资金专款专用。当期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全额补贴。互助资金一年一结、一年一清,并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常委会、经审会报告,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互助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监督。

    20、医疗互助活动资金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省总工会的审计审查。

    2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解释,具体见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