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攻读集团博士学位,集团2016年起试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在科学、公平、全面考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非定向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且近3年内201311日之后)在所申请专业相关SCIEI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研究论文
(四)有至少2名所在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未达到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四、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初审,学院考核,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集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将能够反映其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材料复印件以及《365正规平台“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下面简称《申请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公司组织相关学科学位点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结合报考导师的基本意向,拟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学院考核公司成立5-7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是结合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成果、英语水平、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对考生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应在《申请表》上进行完整记录,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审核。
     (四)学校审批。研究生处对考生相关报考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结合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及其基本意向,初步选定拟录取人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五、日程安排
(一)46-422日,考生报名申请。考生网上报名,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二)425-429日,学院资格初审。公司组织相关学科学位点专家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名单。
(三)515-16日,学院考核小组对全部考生统一进行复核(面试)。
(四)6月初,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完成录取审核并公示录取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参照上述选拔程序,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公布实行。
(二)研究生处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负责督查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施。
(三)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可正常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但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的考生参加全校统一的英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即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四)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进行全脱产学习,在毕业前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出学校,毕业后凭报到证求职就业。
(五)未尽事宜,均将通过招生简章发布。